1.0.1为贯彻国家和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碳达峰和碳中目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降低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提升公共建筑品质,规范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
1.0.3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符合现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二星级的要求。
1.0.4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主动技术措施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建筑能耗水平应较2016年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60%以上的公共建筑。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换算成电量后,两者的差值。单位为kWh/(m2·a)。
设计建筑能耗综合值和基准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设定计算条件下,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设计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供暖、通风、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等建筑用能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其能量需求量的比例。
建筑运行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给水、生活热水、电梯、插座与炊事的终端能耗量和建筑本体及周边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按照碳排放因子换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后,两者的差值。建筑碳排放强度指标不包括电动车充电等不在建筑内实际使用的能源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其计算单位为(kgCO2/m2·a)。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的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50,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的气密性。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缝隙进行密封并兼具防水及允许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
3.0.1建筑设计应优先采用被动式建筑技术降低建筑冷热量需求,通过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效提升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照明及电梯等系统能源消耗,并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
3.0.3建筑设计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并对建筑空间风光环境、热桥、气密性、新风热回收、供冷供热、照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进行专项设计。
3.0.5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碳排放强度指标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3.0.6建筑公共空间应进行全装修,采用无污染环境友好型材料及部品,并宜采用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3.0.7设计宜编制用户使用手册,向业主及使用者介绍建筑使用方法。公共空间宜设公告牌,公示与节能有关的用户注意事项等信息。
3.0.8超高超大、类型特殊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3.0.9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能耗综合值及碳排放强度的平均值可按附录E确定。
4.0.1性能化设计应根据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经建筑能耗模拟计算与优化,确定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方案。
4.0.2性能化设计宜采用协同设计的组织形式,景观、机电等专业的设计或顾问单位、使用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造价单位等各相关方宜在建筑设计阶段提出相关要求,并参与设计决策。
4分析优化结果并进行达标判定。当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所确定的目标要求时,应修改初步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定量分析及优化,直至满足目标要求;
2供暖、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能耗综合值,建筑总能耗综合值及建筑气密性指标等能效指标。
4.0.5根据建筑功能、环境资源条件和场地条件,性能化设计应以降低建筑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为目标,采用被动式建筑设计手段优先进行初步方案设计,并以初步设计方案作为设计定量分析及优化的基础。
4.0.6定量分析及优化应以建筑能效指标为目标,且建筑能效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0.7定量分析及优化应对影响建筑负荷及能耗的建筑和设备关键参数进行定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参数的优化与选取。
4.0.8性能化设计宜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的经济效益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措施的选取。
5.0.3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规定。
5.0.4室内允许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中关于噪声限值的规定。
6.1.1建筑群体规划布局应进行建筑室外风环境、日照模拟分析与优化设计,营造适宜的微气候。通过优化建筑总平面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生态景观与绿化等措施,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减少热岛效应,冬季增加日照、避免冷风对建筑的影响。建筑的主朝向宜为南北朝向,主入口宜避开北向和西北向,降低建筑冷热量需求。
6.1.2建筑单体应保持较小的体形系数、适宜的窗墙比和较小的屋顶透光面积比例,相关指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
6.1.3建筑空间组织应有利于自然通风。通过建筑平面布局优化和室内空间组织,利用风压形成室内空气对流;根据空间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可开启扇的位置需避免设在室外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气流短路;大进深建筑宜设置中庭,并利用中庭可开启天窗的烟囱效应,形成自下而上的气流,达到自然通风效果。
6.1.4建筑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天然采光。合理控制建筑平面的进深,减少照明能耗;当建筑平面的进深较大时,可通过设置中庭和屋顶天窗等措施,将自然光引入建筑内部。
6.1.5建筑功能布局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度的前提下,利于建筑能耗的降低。宜将室内热环境需求相近的功能空间集中布置;人员长期停留的主要功能用房宜南向布置,设有自发热设备的用房宜贴临北向外墙布置;宜采取设置封闭阳台、走廊等过渡空间的设计方式,提升室内热环境稳定性,并减少冷热能耗。
6.1.6宜采用通风屋面、屋顶绿化等技术措施,有效组织气流、调节太阳辐射热的吸收,提升室内风环境、热环境的舒适性。
6.1.7玻璃幕墙设计应在保证建筑功能和建筑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使用面积、设置方向、玻璃材质和遮阳形式等,实现玻璃幕墙的能耗控制。
6.1.8建筑设计应选用高性能的建筑保温系统及门窗,选择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确定。
6.1.9建筑门窗洞口的设计应有利于过渡季和夏季自然通风以及所需功能空间的天然采光,并进行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专项优化设计。
6.1.10遮阳设计应根据房间的使用要求以及窗口所在朝向综合确定。外窗遮阳宜采用可调节外遮阳、可调节中置遮阳的方式;当采用固定遮阳时,南向外窗应采用水平固定外遮阳的方式,东向和西向外窗应采用垂直固定外遮阳的方式。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可采用变色玻璃等选择性遮阳措施。
6.1.11地下空间宜采用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式广场(庭院)、光导管等措施,降低照明能耗。
6.2.2围护结构应进行削弱或消除热桥的专项设计,外围护结构应保证保温层的连续性。
2外墙保温为单层保温时,应采用锁扣方式连接;为双层保温时,应采用错缝粘接方式。
5应避免在外墙上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件;当必需固定时,应在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并宜采用减少接触面积、增加隔热间层及使用非金属材料等措施降低传热损失。
6雨棚、门廊等外挑构件宜采用设置独立基础的形式,与墙体断开。当与墙体未断开时,应在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连接固定,并宜采用减少接触面积、增加隔热间层及使用非金属材料等措施降低传热损失。
7穿墙管道与预留孔洞间隙应便于保温材料填充,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径100mm以上,墙体结构或套管与管道之间应填充保温材料。
1外门窗安装方式应根据墙体的构造方式进行优化设计。当墙体采用外保温系统时,外门窗可采用整体外挂式安装,门窗框内表面宜与基层墙体外表面齐平。装配式夹心保温外墙,外门窗宜采用内嵌式安装方式。外门窗与基层墙体的连接件应采用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
2外门窗框外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处宜采用防水透汽材料密封,门窗内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处应采用气密性材料密封。
3窗户外遮阳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连接件与基层墙体之间应采取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
1幕墙的安装方式应根据其构造方式进行优化设计。幕墙安装的连接件应采用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幕墙框架应采用断桥隔热型材,避免外露型材部位产生热桥;
2宜选用三玻双中空LOW-E玻璃,并采用惰性气体填充,两层玻璃之间应采用暖边间隔条;
1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当采用分层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贴,各层之间应妥善粘接。
2屋面保温层靠近室外一侧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宜延续到女儿墙顶部盖板内;屋面结构层上,保温层下应设置隔汽层;屋面隔汽层设计及排气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3女儿墙等突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薄弱环节,宜设置金属盖板,以提高其耐久性,金属盖板与结构连接部位,应采取避免热桥的措施。
4穿屋面管道与预留洞口间隙Kaiyun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登录网站应便于保温材料填充,预留孔洞宜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宜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厚度不宜小于50mm。
5落水管穿越女儿墙处,管道与预留孔洞间隙应便于保温材料填充,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径100mm以上。
1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与地上部分保温层连续,并应采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延伸到地下冻土层以下,或完全包裹住地下结构部分;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内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应延伸至室外地面以上,距离宜大于350mm;
2无地下室时,地面保温与外墙保温应尽量连续、无热桥;如保温无法连续设置,应在保温层断开处在两侧重叠搭接,减小热桥影响。
6.2.8建筑围护结构气密层应连续并包围整个外围护结构,建筑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标注气密层的位置。
6.2.9建筑外立面宜采用简洁的造型和节点设计,减少或避免出现气密性难以处理的节点。
6.2.10建筑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规定的8级;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规定的4级;外窗框与窗扇间宜采用3道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每个开启扇应至少设3个锁点。
6.2.12穿越气密层的门洞、窗洞、电线盒、管线贯穿处等易发生气密性问题的部位应进行针对性节点设计并对气密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6.2.13不同围护结构的交界处、以及排风等设备与围护结构交界处应进行密封节点设计,并对气密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7.1.2供热供冷系统方案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采用多能互补系统形式,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后确定。
2全年逐时负荷计算应采用动态负荷模拟计算软件,并结合建筑负荷特征进行能耗和运行费用的优化分析;
7.1.5冷源和热源设备应优先选用能效等级为一级的产品。机组能效比应满足表7.1.5-a至7.1.5x要求。
7.1.6空调除湿系统设计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气候及室内湿负荷特征,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1.8循环水泵、风机选型时,循环水泵效率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风机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规定的通风机能效等级2级。
7.1.9输配系统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7.2.2新风热回收装置采用全热回收型时,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采用显热回收型时,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热回收装置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小于0.45W/(m3/h)。
7.2.3新风热回收系统宜设置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等于0.5μm细颗粒物的一次通过计数效率宜高于80%,且不应低于60%。
7.2.4新风量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最低新风量要求,并宜根据去除室内污染物需求适当提高新风量标准。
7.2.5新风机组应进行消声隔震处理,新风系统的风道和风口设计应满足室内噪声要求。
7.2.6新风机组与室外连通的新风和排风管应安装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并与系统联动控制,保证建筑的气密性。
8.0.1生活给水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素合理选择水泵及调节设施,按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台数,保证水泵在高效区运行。
8.0.2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优先利用稳定可靠的余热、废热或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水供应热源。冬季采用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作为热源时,应进行设计方案的节能效果评价。
8.0.4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厚度应按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
8.0.5给水泵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2宜选择LED光源,其色容差、色度等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3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再降低40%以上;
2电梯无外部召唤,且电梯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设指令时,应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及风扇;
9.0.5暖通空调系统、公共区域照明和电梯与自动扶梯的监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并具备节能策略,实现按需供能。
9.0.6智能控制系统应根据人员活动情况对设备启停或调节进行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3大厅、走廊、楼梯间等区域根据使用需求情况对各区照明进行自动启停或调节;
3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电量大于或等于10kW,或单台用电设备大于或等于100kW时,应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9.0.9建筑生活给水、热水和中水等用水量应进行监测,并对制备生活热水消耗的热量和燃料量进行单独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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