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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24
发布时间:2024-12-20 06:34浏览次数: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24docx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24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DBJ140362024J×××××202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 ofpublicbuildings (报批稿) 2024××××发布20240601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发布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政策,节省能源,爱护环境,依据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GB50189-2024规定的主要内容,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详细状况,经反复测算、 研讨、论证,我们组织编制了本标准。依据本标准设计的公共建筑,总体达到节能50%目标 要求。 本标准共分为4章和附录、用词说明、条文说明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与 建筑热工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节能设计。本标准附有节能设计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 衡推断文件格式、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等。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执行。 由于编制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之处,各单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济南市经六路三里庄17 号,邮编250001电子邮箱:sdqgjnb@16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山东建筑高校 山东省建筑科学讨论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讨论院 济南市建筑设计讨论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 山东秦恒科技有限公司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组组长:黄鸿翔葛关金 主要起草人:葛关金刁乃仁王春堂于晓明朱传晟 王薇薇殷涛李东毅李永安王方琳 黄振利石景信刘起英张俊峰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建筑设计 3.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3围护结构的细部构造设计 3.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推断 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节能设计 4.1一般规定 4.2采暖 4.3空气调整 4.4通风 4.5空气调整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 4.6监测与掌握 附录A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方法 附录B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附录C建筑物内采暖与空调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 附录D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D.0.1~D.0.26附录E附表 E.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 E.0.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简化权衡推断计算表》 E.0.3《建筑采暖空调系统设备性能表》 附录F外窗(包括透亮幕墙、屋顶透亮部分)性能参考说明附录G关于面积 和体积计算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节省能源政策和仔细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24, 依据山东地区气候特点和详细状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实行节能措施前 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整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削减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24的有关规定。 1.0.4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术语 2.0.1透亮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2可见光透射比tisibletransmittance 透过玻璃(或其它透亮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 之比。 2.0.3建筑物体形系数(S)shapecoefficientof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的面积。 2.0.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推断buildingenvelopetrade-off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意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 建筑的全年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或围护结构冬季采暖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 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2.0.5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推断时,作为计算建筑的全年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或围护结 构冬季采暖能耗用的假想建筑。 2.0.6设计建筑designingbuilding 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权衡推断的建筑。 2.0.7遮阳系数(SC)sunshadingcoefficient 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相同入射条件下透过3mm厚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 值。无因次。 2.0.8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windowtowall 某一朝向的外窗(包括透亮幕墙)总面积,与同朝向墙面总面积(包括窗面积在内) 之比。无因次。 2.0.9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 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 2.0.10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exteriorwall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结构性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根据传热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为外墙平 均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 2.0.11空气调整airconditioning 简称空调。为满意生活、生产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用人工的方法使室内空气温度、 湿度、干净度、气流速度以及空气品质达到肯定要求的技术集成。一般由冷热源、管网和空 调末端等组成。 2.0.12 分层空气调整stratificated air conditioning 特指仅使高大空间下部工作区的空气参数满意要求的空气调整方式。 2.0.13 集中采暖central heating 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热源通过管道向各个房间或各个建筑供应热量的采暖方式。 2.0.14 耗电输热比(EHR)ratio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tity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两者 取相同单位,无因次。 2.0.15 输送能效比(ER)r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tity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 2.0.16 名义工况制冷Kaiyun平台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2.0.17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 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调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 系数值、根据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无因次。 2.0.18 名义工况制热能效比(EER) heating energy-efficiency ratio 在名义工况下,热泵机组的制热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 2.0.19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 s)power sumption of unit air volume of fan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为W/(m3/h)。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 建筑设计 3.1.1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平面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削减夏季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1.2 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纳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北向、 东北向)和夏季最大日射朝向(西向)。 3.1.3 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 0.4。当不能满意本条文规定时,必需按本标准第 3.4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推断。3.1.4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亮 幕墙) 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当窗(包括透亮 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 时,玻璃(或其它 透亮 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意本条文规定时,必需按本标准第 3.4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推断。 3.1.5 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亮 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 风换气装置,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宜小于幕墙面积的15%。 3.1.6 屋顶透亮 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且中庭屋顶透亮 部分 面积不得大于中庭部分屋顶面积的70%。当不能满意本条文规定时,必需按本标准第3.4 节 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推断。 3.1.7 设有中庭的公共建筑,夏季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外墙与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 空气露点温度。 3.1.8 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宜设置门斗或实行其他削减冷风渗透的措施。 3.1.9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通风空调机房的位 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距离。 3.1.10 建筑的东、西、南向外窗(包括透亮 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 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 确定。 3.1.11 建筑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 3.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2.1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 3.2.1-1、3.2.1-2 的规定。当不能满意本条文规定时, 必需按第3.4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推断。 注:1 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 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2 外墙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 m; 3 北向外窗(包括透亮 幕墙)的遮阳系数SC 值不限制。 3.2.2 外墙与屋面等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3.2.3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7107 规定的4 级。其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为0.50<q 1 ≤1.50;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为1.50<q2≤4.50。 3.2.4 透亮 幕墙整体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国家标准中规定的3 级。其气密性能 分级指标值:建筑幕墙开启部分为0.50<q L≤1.50;建筑幕墙整体(含开启部分)为0.50<q A≤1.20。 3.3 围护结构的细部构造设计 3.3.1 外墙应采纳外保温系统。对下列部位应进行细部构造设计: 1 外墙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篷、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 (飘)窗、装饰线条、结构性水平(或垂直)遮阳等均应实行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2 门窗口周边外侧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3.3.2 宜实行以下增加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措施: 1 屋顶宜采纳通风屋面构造; 2 钢结构等轻体结构体系建筑,其外墙宜采纳设置通风间层的构造。 3.3.3 外门和外窗的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纳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膏嵌缝,不得采纳一般 水泥砂浆补缝; 2 采纳全玻璃幕墙时,隔墙、楼板或梁柱与幕墙之间的间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3.3.4 变形缝处屋面、外墙的缝隙,应采纳高效保温材料封闭。 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推断 3.4.1 当设计建筑全部符合本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时,可直接判定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并填写附录E 中附表E.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 3.4.2 权衡推断: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然后计算 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当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 小于或等于参照建筑全年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时,则判定其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 能要求。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时,应调 整设计建筑的计算参数并重新计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 的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 3.4.3 参照建筑的外形、大小、朝向、内部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全都。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大于本标准第3.1.3 条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面外墙应按某一比例缩 小,使参照建筑的体形系数符合本标准第3.1.3 条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第 3.1.4 条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个窗户(或每个玻璃幕墙单元)都应按某一比例缩小,使参 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标准第3.1.4 条的规定。当所设计建筑的屋顶透亮 部分的面 积大于本标准第3.1.6 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亮 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 参照建筑的屋顶透亮 部分面积符合本标准第3.1.6 条的规定。 3.4.4 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Kaiyun平台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应完全符合本标准第 3.1.3、3.1.4、3.1.6、 3.2.1 条的规定。 3.4.5 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温和空气调整能耗的计算必需根据本标准附录B 的规 定进行。 3.4.6 当设计建筑不能满意本标准第3.1.3、3.1.4、3.1.6、3.2.1 条中的任何一条规定时,应 按以下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推断:1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全面设置空气 调整系统的公共建筑; 2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的公共建筑; 3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0000m2,大于300m2,且不全面设置空气调整系统的公共建 筑,亦可采纳简化的权衡推断,并按附录E 中附表E.0.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简化权衡推断计 算表的规定进行填表计算。 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采暖、空气调整系统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需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并以此作为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等容量的基本依据。 4.1.2 设有空气调整系统的公共建筑,冬季采暖应依据建筑等级、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 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是否另设热水集中采暖系统。 4.1.3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宜符合表 4.1.3-1 的规定;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 算温度,宜符合表4.1.3-2 的规定。 表4.1.3-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续表4.1.3-1 4.1.4 冷量和热量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纳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 量装置; 2 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单位的各部分,在保证能分室(区)进行室温调整前提下,宜分 别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4.1.5 采温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通过具体的水力计算,合理确定,并 确保水泵的工作点在高效区。 4.1.6 采暖与空调水系统的补水定压点,均宜设在循环水泵的吸入口处。定压点最低压力 的确定和补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水系统补水定压点的最低压力,宜根据系统最高点压力高于大气压力10kPa 确定; 空调冷热水系统补水定压点的最低压力,宜根据系统最高点压力高于大气压力5kPa 确定; 2 补水泵的扬程,应保证补水压力比系统静止时补水定压点的压力高30~50kPa; 3 补水泵的小时流量,宜为空调水系统水容量的5%,不得超过10%。空调水系统的单位 水容量可参照表4.1.6 估算,室外管线 空调水系统的单位水容量(10-3m3/m2 建筑面积) 4.1.7 空调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 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调冷热水管道及敷设于不采暖 空间的采暖热水管道的绝热厚度,可根据本标准附录C 的规定选用。 4.1.8 公共建筑内主要场所人员所需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4.1.8 的规定。 注:消失最多人数的持续时间少于3h 的房间,所需新风量可按室内的平均人数确定,该 平均人数不应少于最多人数的1/2。 4.2 采暖 4.2.1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纳热水作为热媒。 4.2.2 集中采暖系统的采暖热负荷计算,除了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整设计规范》GB 50019-2024 的有关规定外,同一热源系统的各采暖对象,应采纳相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4.2.3 公共建筑中的高大空间如大堂、候车(机)厅、展厅等处,宜采纳辐射采暖方式, 或采纳辐射采暖作为补充。 4.2.4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的管路,宜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进行布置,并分别设置室温 调控装置。 4.2.5 集中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的设计,应严格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整设计规范》GB 50019-2024 的规定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通过各种措施使各并联环路之间的计算压力损 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常用的系统制式如下: 1 上供下回垂直双管系统; 2 下供下回水平双管系统; 3 上供下回垂直单双管系统; 4 上供下回全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 5 下供下回全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4.2.6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每组(或每个房间的)散热器或地面辐射采暖每个环路,应配置 与系统特性相适应的、调整性能牢靠的自力式温控阀或手动调整阀。 4.2.7 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依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扣除室 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4.2.8 散热器宜采纳上进下出、同侧连接的明装方式,其外表面应涂刷非金属性涂料。 4.2.9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应符合下式要求: EHR = N/(Q·η)(4.2.9-1) EHR≤ 0.0056(14+αΣL)/Δ t (4.2.9-2)式中N——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采暖设计热负荷(kW); η——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当采纳直联方式时,η=0.85; 当采纳联轴器连接方式时,η=0.83; Δt——设计供回水温度差(℃)。系统管道全部采纳钢管时,取 Δ t=25℃;系统管道有部分 塑料管道时,取Δt =20℃; Σ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α——包括局部阻力因素在内的沿程比压降(mH2O/m), 当ΣL≤500m 时,α=0.0115; 当500<ΣL<1000m 时,α=0.0092; 当ΣL≥1000m时,α=0.0069。 4.3 空气调整 4.3.1 公共建筑内存在需要常年供冷的建筑内区时,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 1 应依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建筑物空气调整内、 外区; 2 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系统或末端装置; 3 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纳水环热 泵等能够回收余热的空气调整系统; 4 当建筑物内区空间采纳全空气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最大 限度地采纳新风作冷源,冬季不应使用制冷机供应冷水。 4.3.2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宜实行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 设计与新风量调整相适应的排风系统。新风量的掌握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纳新风和回风的焓 值掌握方法。可调新风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一般公共建筑的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 2 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和内区全部的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 低于70%。 4.3.3 当一个空气调整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Y=X / (1+X-Z) (4.3.3-1) Y=V ot/V st (4.3.3-2) X=V on/V st (4.3.3-3) Z=V oc/V sc (4.3.3-4)式中Y——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 ot——修正后的总新风量(m3/h); V st——总送风量,即系统中全部房间送风量之和(m3/h); X——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 on——系统中全部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3/h); Z——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V oc——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m3/h); V sc——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m3/h);4.3.4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 宜采纳新风需求掌握。即依据室内CO2 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削减新风量,使CO2 浓度始终维 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4.3.5 使用时间、温度、湿度等要求条件不同和新风比相差悬殊的空气调整区,不应划分 在同一个空气调整风系统中。 4.3.6 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掌握的空气调整区,其 空气调整风系统宜采纳全空气空调系统,不宜采纳风机盘管系统。 4.3.7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3 时,宜采纳分层空调系统。 4.3.8 设计全空气空调系统并当功能上无特别要求时,应采纳单风管送风方式。 4.3.9 下列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纳变风量空气调整系统: 1 同一个空气调整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 且需要分别掌握各空调区温度; 2 建筑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4.3.10 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宜采纳变频自动调整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 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 4.3.11 当采纳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整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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